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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『均』的樂理功能不再的燕樂四均(四音階)說

談『均』的樂理功能不再的燕樂四均(四音階)說
二曰雞識,華言長聲,即商聲也。』
以華言譯之,旦者則謂均也。以其七調,勘校七聲,冥若合符。五曰沙臘,華言應和聲,即徵聲也。四曰沙侯加濫,華言回聲,即變徵聲也。代相傳習,調有七種。』而接著自已又談到『然其就此七調,又有五旦之名,旦作七調。三曰沙識,華言質直聲,即角聲也。鄭譯引蘇祗婆之言『父在西域,稱為知音。七曰俟利箑,華言斛牛聲,即變宮聲也。一曰娑陀力,華言平聲,即宮聲也。其聲亦應黃鐘、太簇、林鐘、南呂、姑洗五均,已外七律,更無調聲。六曰般贍,華言五聲,即羽聲也。此風起於清朝的凌廷堪的《燕樂考原》,而陳灃《聲律通考》又聲援之(如言:『俗樂二十八調則為宮商角羽四均』,也謂『燕樂四均』),到今世的學者,亦多有從之者。七運的俗調名的各均上的七個樂調謂之為調,而不謂均。
世之談燕樂者,於蘇祗婆樂調,則或言『五宮七調』(五均七調),於燕樂二十八調則言『四宮七調』(四均七調),即,以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調式為均,而不謂調。以均調制的本義,是為了旋宮所需,同一個音階在不同的均上進行旋宮。
但明顯地,若是把燕樂當做了是四均七調的話,此四均沒有旋宮的功能,即,此均調制的根蒂根基是在樂理架構上不存在的,即,它已碎裂不成系統,而成為了一種分類及收納學,不再是樂理學上的架構了。




那麼必得以律呂來談。
若是燕樂四均說可以成立,那麼,起首,先確立吾人如今談的是所謂的黃鐘、太簇、蕤賓[2]、南呂四均,即黃鐘均是所謂的宮調均,太簇均是所謂的商調均,蕤賓均是所謂的角調均,南呂均是所謂的羽調均。若是燕樂二十八調的四均說可以成立。然後此四個均,在其上各有七調,而構成了燕樂二十八調。因為所謂均,是在十二律長進行旋宮的所需,否則只要一均便可。把《隋書》的五『旦』的律呂名,直接就代以龜茲語的談七聲。這段話,顯見所謂『旦』譯成是『均』,不是蘇祗婆之言,蘇祗婆只講了龜茲語的『旦』,譯成中文,是鄭譯,他自已想法那是『均』,查《隋書》的論述的文字,就十分大白。吾人今以燕樂二十八調為說,蘇祗婆樂調亦因此比類相通,不繁再敘。而《遼史》則更明白地講,四旦二十八調,每一『旦』含有七個調。
明顯看出,是《遼史》作者依《隋書》的記載自我再加發揮及歸併《新唐書》談俗樂二十八調的文字而成,屬於二手文獻。
但對於此種論點,吾人已有多文談及其發生之源,當然不是這些自清代以來學人的臆想,而是有文獻左證,明顯的,就是《隋書‧音樂志》裡談到鄭譯舉北周蘇祗婆的釋『旦』為均,爾後有元朝的《遼史‧樂志》[1]裡談燕樂二十八調是『四旦二十八調』,以『旦』為均,燕成功了只有四個均之下,每均有七調,以組成燕樂二十八調。
七七四十九調,餘二十一調失其傳。自隋以來,樂府取其聲,四旦二十八調為大樂。此吾人於〈為何林謙三嫌疑唐代燕樂角調是『變宮調或變徵調』?——得從『商角同用』解開唐朝燕樂角調的本相〉〈談唐朝燕樂角調與宋代燕樂角調之間的關係〉等文章內皆有敘明。娑陁力旦:正宮高宮中呂宮道調宮南呂宮仙呂宮黃鐘宮。般涉旦:中呂調正平調高平調仙呂調黃鐘調般涉調高般涉調。並且,在此所謂的四均上,每旋一次宮,調式都變換了,甚或連音階從下徵釀成林鐘為宮的正聲音階,再又返回下徵音階,完全連阿誰林鐘為宮的林鐘,在此四均二十八調架構裡找不到該定位在哪裡。右四旦二十八調,不用黍律,以琵琶弦葉之。沙識旦:大食角嵬峨食角雙角小食角歇指角林鐘角越角。或再切確一點的說,因為燕樂四均說者,是把調式當做均,於是等於是分別在黃鐘均上成了宮調音階,在太簇均上成了商調音階,在蕤賓均上成了以林鐘為宮的正聲音階的變宮調音階,在南呂均上成了羽調音階。皆從濁至清,叠更其聲,下益濁,上益清。一看之下,這種燕樂四均的排到只是一種粗糙的依調式分類及收納法[3],不是任何樂學上的接洽內容。

雞識旦:越調大食調魁岸食調雙調小食調歇指調林鐘商調。